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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活在我裏面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五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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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活在我裏面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五冊)

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至一九九○年四月十六日講於臺灣臺北以及美國加州安那翰的信息集成。

信息內容

第三章說到『基督活在我們裏面』,第四章說到『基督是一切美德和內涵的實際』,第五章說到『我們所傳的福音』。

真理要點

一、按照聖經的記載,關於基督的身位有三百多項,我們要簡要的題出十二項。第一,基督是宇宙中獨一的真神,除祂以外,再無別神(林前八4,羅九5)。第二,祂是宇宙天地萬有的創造者(來一10)。第三,祂是宇宙的托住者,祂維持、載著並推動萬有(3)。第四,祂是宇宙的主宰(徒二36,十36)。第五,祂是神而人者,是神穿上人的肉體,取了人的人性,作了一個實在的人(約一1,14,提前三16)。第六,祂是神而人者,在地上活了三十三年半(腓二7~8上)。第七,祂是救贖主,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,為我們受死流血,成功救贖(彼前二24上)。第八,祂是賜生命的靈(林前十五45下)。第九,祂是我們的拯救主,在我們一切的遭遇和環境中,向我們施行拯救(路二11,腓一19)。第十,祂是我們的好牧人,牧養我們,看顧我們(約十11)。十一,祂是神所設立的大祭司,在神面前為我們禱告,擔負我們一切的難處(來二17~18,四15)。十二,祂是神所設立的君王,是萬王之王(啟一5,十九16)。

二、主活在我們裏面的主要工作,是要將我們完全變化。祂乃是用祂的生命、性情來變化我們。神的生命、性情主要在於神的愛、神的光、神的聖別、以及神的公義。愛是神的本性(約壹四8,16),光是神的發表(一5),聖是神的性情(彼前一15~16),義是神的手續(詩八九14)。這樣一位是愛、是光、是聖、是義的神,就是主耶穌自己。祂進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生命,就把這些屬性與美德,作到我們裏面。

三、主耶穌是神,離開天上的寶座,成為肉體來到地上,之後,祂在十字架上受死、埋葬,然後復活。祂受死擔當我們的罪,不僅解決了我們的罪,並且藉著使我們與祂同釘,解決了我們這個犯罪的人。祂進一步藉著死與復活,化身成為靈,進到我們裏面,將我們重生,使我們與祂同活,與祂成為一。祂受死是為救贖我們,復活是為稱義我們,如今祂活在我們裏面,乃是一位活的救主,這就是我們所傳的福音。

生命經歷

一、主已經在我們裏面,我們越禱告,就讓祂在我們裏面越加多,越有地位,越得著擴展。我們越讓祂照著祂的愛、光、聖、義調整我們,就越蒙恩典,越被祂充滿,使我們能活出一種與已往的生活大不相同。已往我們是單獨活著,現在是基督藉著我們活出來,使我們活出像神的生活,就是活出愛、光、聖、義的生活。

二、人沒有信主時,好比汽車裏沒有油,沒有電。信主之後,不需要別人從旁拖拉,只要呼喊:『哦,主耶穌!』就能經歷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。這些在得救之人身上的大轉變,常使親友、鄰舍驚訝。奇妙的是,我們若呼喊別的名字,如喊『孔子』,都沒有反應。但一呼喊:『哦,主耶穌!』靈裏深處就有感覺。這就是主耶穌那活的靈,在我們裏面。

三、每天早晨我們親近主時,都得『洗手』認罪。認罪就如洗手,我們的手每天都在沾染污穢,所以每天都得洗。我們若說信主以後就不犯罪,那是撒謊(約壹一8)。信主以後不應該犯罪,但可能還會犯罪。然而犯罪以後,正如約壹一章所應許我們的,只要我們向神認罪,神就要赦免,主耶穌的血也要洗淨我們一切的罪(7~9)。每一天,我們都需要多次讓主耶穌的血洗淨我們的罪,如此,纔能維持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。
 
問題研討

一、請簡述基督的十二項身位?

二、我們所傳之福音的內容為何?

三、我們如何維持與神交通,並活出像神的生活?